丹政发〔2019〕41号南丹县2018年度扶贫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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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丹政发〔2019〕41号《南丹县2018年度扶贫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起草的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扶贫奖励资金情况的通报》(桂扶领办发〔2019〕58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2018年度扶贫奖励资金255万元。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计划将25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全县水毁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三、《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精神,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包括项目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通知》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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