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取消我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临时异地住院备案手续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川渝两地人民群众便捷生活水平,推动医保公共服务高效便民,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参保人员在 重庆市临时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备案手续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急诊、旅游探亲和临时外出就医等情况到重 庆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免备案。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内已开通 跨省住院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 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入院和联网结算,执行我市住(转)外地报销政策。
二、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 保人员在重庆市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照“就医 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报销,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手工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三、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 保人员在重庆市发生的外伤住院费用不能直接进行联网结算,需参保人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四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