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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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及《来宾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我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夫振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蒙 俊 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胡 然 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张 旭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 健 党组成员、副主任
谢 政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旭丽 总经济师
成 员: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价格管理科,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依申请审核规范性文件。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
我委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防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出台。
(二)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审查方式和流程
1.谁制定,谁审查
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出台前,起草科室、单位负责对照审查标准,按照审查流程(***1)进行初审,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2),对审查尺度把握不准的逐级上报进行审查。文件出台后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所有审查环节的人员均负连带责任。
2.办公室审核
委办公室负责对科室、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不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退回文件起草的科室、单位开展审查。
3.相关机构审查
政策制定科室、单位在自我审查后,对审查尺度把握不准,仍不能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条款的,提出申请由委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助审查;委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不准的,提交委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法律顾问把握不准的,提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查。
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评估完善
严格做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室、单位及个人,将作出严肃处理。
***: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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