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庆祝成立100周年纪念展档案资料暨馆藏征集启事
当前,我县庆祝***成立100周年纪念展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为更全面、更真实、更丰富的反映宁明历史发展变迁,同时也为了抢救和留存我县党史的相关资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材料的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范围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一)反映***在我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代表证、契约、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档案;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照片等档案资料。
(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书信、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调查报告、讲话记录、书籍、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领导题词、音像、照片等。
(三)党员在抢灾救灾、抗击疫情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包括字迹、传记、工作笔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如被子、军服、肩章、臂章、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部委、区市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宁明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记录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五)反映宁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发展变迁的各类照片、实物等。
(六)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形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对于无偿捐献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二)本次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将在宁明县庆祝***成立100周年纪念展(设在县档案馆三楼)中展出,并永久保存于县档案馆。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对于个别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将在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应保证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客观、实事求是、准确可信,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音频、视频和重要实物史料要有完整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事由、拍摄者等。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有关征集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县党史学习教育办联系。联系人:黄航强,联系电话:137****4248,征集邮箱:nmxdsxxjyb@163.com,联系地址:宁明县北麟街与江滨北路交汇处(旧公安局二楼),邮政编码:532500
宁明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明县档案馆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