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扎实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市场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但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经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狠刹腐败之风,创建安全消费环境,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要求在零售业、住餐业、居民服务业三大商贸服务行业中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使用的企业,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自2012年11月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商务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宣传。先后采取会议培训、发布通告等形式,对《***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和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规定内容进行了宣传和告知,为顺利实施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指导。确定专人,深入信达购物中心、科飞农贸、华丽港购物广场、楠园大酒店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指导,重点让企业了解掌握发卡行为应遵循的相关条款,以及备案的机构、备案的资料、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使企业从不知、不懂、不会逐步转变为知法规、守规矩、讲程序。三是强化检查。在宣传政策、加快备案的同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对发卡企业进行了经常性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发卡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我县已有信达购物中心1家规模发卡企业实现市级备案,科飞农贸、华丽港购物广场、楠园大酒店、诚信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等4家规模以下发卡企业实现县级备案,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了违规发卡行为。(冯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