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强化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讯员王天佑报道)近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二是要加强预售商品住房质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档案作用,信用档案将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三是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督机制。逐步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今后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四是要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要求,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