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放宽落户条件 简化审批手续 完善配套措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进一步放宽市区、城镇落户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实行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建制镇和城市转移政策,促进全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综改试验新城户籍改革3个部分。其中降低城市入户门槛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对于落户城市的居民,扩大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认定范围中增加了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房屋。同时,针对市区部分住宅小区,公民虽购买房屋,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又有购买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居住的,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对居住在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中的流动人口,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在市区落户。针对迁移落户的,则取消部分附加条件,包括经商办企业不再附加核对经营规模及纳税金额;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不再附加年龄条件。针对我市部分新建小区居民无法落户问题,首次提出设立社区集体户,规定每个派出所可设一个社区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的群众落户。
在城镇落户政策方面,全面取消县(区)建制镇户籍准入门槛,吸引农业人口向城镇集聚。主要措施包括扩大合法稳定住所认定范围、取消社会保险缴纳限制、降低签订劳动合同与经商年限,取消流动人口居住年限。此外,此次改革我市还将加大综改试验新城户籍改革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力助推我市综改试验新城建设。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我市还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住房保障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确保农村居民进城转户后能够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实现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郝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