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老赖执行难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现代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使命任务。工作中,执行难也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分阶段推进实施,并于2016年3月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系统按照最高法、省高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发起总攻的战斗姿态,亮剑“执行难”。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5378件,结案15198件,结案率98.83%,执行到位金额52.785亿元,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87天,全市法院执行质效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一。
2019年,全市法院系统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中院党组关于执行工作“质效上台阶、机制有创新、管理更规范”的“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和工作思路,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执行质效的评比中,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其中平定县人民法院和矿区人民法院分别排名全省132家法院的第一名和第二名,郊区法院进入全省前十名,城区法院位列全省前五十名。
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执行难具体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针对执行难的表现形式,最高法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从改革执行工作机制体制入手。”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朝晖说。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2016年至2018年,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省高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为解决执行难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法院系统以革故鼎新的决心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大力推行执行体制机制的改革,狠抓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保障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法治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执行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的要求,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难题、补齐短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工作中,市县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辅助事务分流机制等;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立案审查,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加强保全立案,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监督和考核,并修订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健全异地执行协作和协同执行机制,强化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加强对异地执行的协助和保障。
此外,市中院还组织开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提升执行质效百日攻坚”行动,大力整顿办案人员消极执行、乱执行和选择执行问题。坚持把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将支部建在团队,设立政治委员,抓实支部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态势。全市法院系统90%的执行人员全年出差天数在150天以上,日常加班加点已成为执行人员的工作常态。
“一性两化”支撑“精准式”执行
要问执行“难”,“难”在哪里?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查、暴力抗拒执行取证难……要想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坚持“一性两化”,即执行的强制性和信息化、规范化。
“以往法院执行经常是‘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仅靠法官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张朝晖说,“现在法官只要在电脑上点一点鼠标,被执行人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开户信息都一目了然,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张朝晖所指的是法院系统建立的执行查控系统,能“点对点”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户籍、身份和工商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查询,节省了大量路途奔波和查询等待的时间。
近年来,市中院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个“牛鼻子”,以打造法院信息化3.0和“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用性、针对性,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融合,构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此同时,在省高院的协调推动下,市县两级法院全部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接,形成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建立执行大数据分析平台,全方位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出入境、海关通关、网上消费、电子支付等动态信息,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建立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评估模型,预测执行工作态势。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发出执行查控指令4万余条。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将执行案件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全程监控、流程节点全覆盖,对全部执行案件的37个流程节点和13个管理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对不符合规范的立即发出督办和纠正指令;实行审限提醒和催办制度,增强执行人员的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做到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查控涉案财产、及时兑付执行案款,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2016年至2018年共办理上级督办交办事项689项,对下级法院和本院执行模块发起督办906条,接受全国其他法院委托事项并办结300多项。
坚持打击涉执行违法犯罪行为不放松,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期间,以涉嫌拒执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17案19人,判处刑罚3案3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308人次;全市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27人,采取边控措施2人,有效震慑涉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广泛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失信的成本相对太低。”张朝晖坦言,“要想解决执行难问题,就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加强外部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老赖”是当今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讽刺性称谓。2016年7月28日,市中院首次通过《阳泉日报》和市中院官网依法发布公告,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随后,县区法院积极响应,分别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挤压其生存空间,打压其社会评价,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市中院副院长李永祥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一项执行信用惩戒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信用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者社会评价会降低,在社会关系中的认可度、信用度受损。除了会被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高消费外,在贷款、办***、注册经营主体、担任公司职务、购房置业、个人消费、出入境等方面均会受到很大限制,有一些甚至会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随着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者的限制几乎会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失信者在社会几乎难以立足。
除了曝光身份信息外,市中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与“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的26家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在具体实践中,26家联席单位均将“失信惩戒”措施嵌入其工作审批流程当中,让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业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记录、出行旅游、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全面限制。例如,与市发改委就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合作,对失信人员进行全方位限制;与市银监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就联合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达成长期协作共识;市住建局采取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建材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招投标禁止等举措。
市县两级法院将4354个失信被执行企业和个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名单库,对其在高消费、出行、银行贷款、担任法定代表人、购房置业、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先后有1144个被执行企业和个人迫于各类限制和舆论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市中院在最高院确定的“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方面全部达标,“四个基本”目标基本实现,执行攻坚成效显著。当前,法院系统正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他们将继续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担当作为,践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神圣使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攻克执行难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郭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