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1]245号文批准征收中涧河镇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3.3076公顷和东涧河社区集体土地9.0829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杏花岭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太原海洋公园(海洋馆)项目(圈内))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马路以北,北涧河抢险路以南、以西、以东,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征收中涧河镇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3.3076公顷(49.61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2、征收中涧河镇东涧河社区集体土地9.0829公顷(136.24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1、征收中涧河镇中涧河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计1115.5212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115.5212万元。
2、征收中涧河镇东涧河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计3063.2989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3063.2989万元。
五、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中涧河社区和东涧河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公告期限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太原海洋公园海洋馆圈内勘测定界图.pdf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