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日报四人组团打野味被当场抓获
“心血来潮想打点儿‘野味儿’,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近日,四名男子相约上山打猎,被民警逮了个正着儿。
1月20日,新华公安分局与龙城森林警察大队获悉,辖区内有人上山,可能要去打猎。该局接警后,当即部署警力强化巡逻防控,深入目标区域展开细致摸排。民警们巡迹追踪,将使用专业尼龙绳网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卢某某等4人当场抓获。当日,李某某4人相约一起回老家上坟,返回途中,发现龙城区召都巴镇境内的一座山上有野兔出没,便采取3人到山上撵,1人在山下架起尼龙绳网守候的方式,非法捕猎野兔、野鸡。民警赶到时,已有一只野兔和一只野鸡被猎杀。4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辽宁全境均为禁猎期,全年禁猎。野鸡、野兔属于“三有动物”,即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据此,公安机关将依法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野生动物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