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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菏泽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市发展仍处于实现后来居上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数量巨大的在外就业创业人员,特别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将为我市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作为人口大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县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本规划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菏政发〔2016〕1号)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特别是视察菏泽***精神、***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全市产业提升、基础突破、扶贫攻坚、和谐创建“四项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科学赶超、后来居上”要求,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大力发展归雁经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推动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产业结构、城乡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实施“双创”引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撑,消除劳动者创业创新障碍,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就业增长新引擎。
  ——力推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我市常年在外就业创业160万人这一重大潜力、重大资源,利用这一重大优势,进一步凝聚乡情、亲情,加快推进我市归雁经济发展。
    ——注重统筹兼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充分考虑县区发展差异,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又要坚持突出重点,完善落实支持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加快转型发展。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推进就业供给侧改革,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推动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就业增长方式转型、就业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相一致、就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就业质量与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意愿相契合。
  ——突出问题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就业新形态,推进就业创业工作适应性变革。注重防范失业风险,努力促进就业公平,持续提升就业质量,不断增强劳动者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总量大幅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创业更加活跃。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活动更加活跃,返乡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三五”期间,累计吸纳返乡创业人员15万人以上。
    ——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到“十三五”末,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2%左右,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较大缓解。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
    二、统筹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努力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宏观调控,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继续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拓宽就业发展空间。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就业岗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推动分享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加快发展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稳定和扩大第二产业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建设现代农业,培育职业农民。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加快种植业和养殖业全过程集约化发展,促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支持发展新型就业模式。营造有利于分享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信用体系、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充分利用,促进分享经济加快发展。完善支持劳动者参与分享经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享经济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措施,引导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参与分享经济下的就业创业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坚持县区协同、城乡一体,加强政策协调、资源共享、工作协作,增强就业工作整体性。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促进产业衰退县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强化就业扶贫与家庭服务业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的县区,开展就业援助,缓解就业压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推动困难行业、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需求。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三、激发活力,积极推进大众创业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构建完善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鼓励返乡创业,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七)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严格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干预微观经济权限,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空间,塑造公平公正、开放成熟的发展环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在线审批、并联审批。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推动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专业测试机构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政策,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高校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优秀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来菏创业青年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菏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加大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来菏创业。搭建孵化增值服务平台,整合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大力推进返乡创业。制定出台财政扶持、金融服务、降税减费、租赁补贴等返乡创业政策,营造有利于外出创业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专门服务机构建设,定期调度督导,强化考核奖惩。按照《菏泽市返乡创业工作推进方案》要求,落实促进在外人员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制度,开展返乡创业专项活动,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返乡创业服务网络,建立在外人员信息库。精准对接,引凤还巢,支持其带资金、技术和项目返乡创业。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在外菏泽籍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多形式举办返乡创业动员会、恳谈会,吸引带动更多人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形成支持返乡创业、投身返乡创业、引领返乡创业的生动局面。
  (十)积极打造创业平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财务咨询、***扶持等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2016—2018年,全市每年评估认定1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大企业创业,探索建立有利于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提供服务。
    (十一)支持助推成功创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公共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全民(返乡)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构建良好创业生态。推进创业大学建设,2016—2018年,全市评估认定1-2家市级示范创业大学。推动创业大学在县(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分校(创业学院)或教学点,为更多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服务。加大对初创企业政策扶持,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合理调整担保基金规模,加大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
  四、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到社会组织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强形势分析和就业监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在外创业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实施就业精准扶贫,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作用,落实扶贫车间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业务,促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扶贫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通过推行“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解决贫困人口代际传递问题。
   (十四)大力实施特困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畅通进出通道,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十五)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以化工、纺织、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确要离开企业的劳动者,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和转岗就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其本人自愿选择和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个人按规定缴费。
   (十六)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做好妇女就业工作。统筹做好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五、强化服务,坚持市场就业导向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健全体系,加强监管,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十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就业中介服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服务。
   (十九)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实施“金围裙”家政服务培训工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业职业化水平。参与“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活动,积极推荐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公益招聘联盟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公益招聘联盟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引进各类人才资源。
    六、整合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高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申报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院校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规模,努力提升我市技工教育服务就业创业、技能人才发展、脱贫攻坚的能力。
  (二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落实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相关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孵化 、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二十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不断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会、“海洽会”、“ 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山东大学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等“点对点”精准对接招聘会,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双向选择。探索建立“菏泽籍高端人才联谊会”,联络和聚集菏泽籍高端人才,鼓励他们为家乡建设提供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得力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菏就业创业。探索设立市级海外引才工作站,大力拓展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海外专业机构在引智引才方面的独特作用。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提升外国人管理服务水平,为外国人来菏工作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七、完善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扶持力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就业群众满意度调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高效便捷的海外人才来菏工作、出入境、居留管理服务,实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编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研究制定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险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
  (二十五)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构建推进行动的技术环境,促进公共就业创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向省集中,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全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与集成衔接。进一步加强12333电话咨询中心建设。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形成机制。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六)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构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工商、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省试点基础上按照省要求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
    八、凝聚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十七)创新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办事处)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十八)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二十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九、健全机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督查评估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有效落实。
  (三十)完善就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动态落实机制,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规划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十一)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联防联控、相机抉择,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三十二)健全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进展报告和检查巡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督查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落实,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十三)强化规划实施宣传引导机制。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大力宣传各县区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全媒体宣传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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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2:17:4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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