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局委托代理采购事项进行公开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菏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菏泽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菏财采〔2017〕9号)文件要求,除自行采购以外的所有采购项目。
主要委托内容: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组织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定标、质疑投诉处理以及提供政府采购前期咨询、专家论证、采购需求发布,协助我局办理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协调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事宜。
二、报名条件要求
1、在菏泽市采购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菏泽市本地公司或者在菏泽市设置办事机构(分公司),且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出具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关证书;
3、公司简介;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近三年代理过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一览表及委托代理协议);
6、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情况(含学历、从事代理工作年限、有关证书等);
7、为我局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人员情况;
8、为我局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方案及委托代理协议;
9、收费标准。
10、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诺书及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选择标准
根据报名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人员配备等综合实力情况及收费、服务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细则见***),选择3—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局可根据采购项目及代理公司情况,在入围代理公司之间自由选择。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不良记录的,三年内不再作为我局备选的代理机构。
五、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2月3日上午12:00之前。
地点: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请将相关材料密封后送达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人民路1388号)财务审计科,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530-7369019
***: ***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评分细则.docx;***2: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诺.doc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