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3.《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菏人社字〔2019〕2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四、申请主体
见习单位。
五、受理条件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
1.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吸纳新见习人员时,需及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上传见习人员上岗信息及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期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所属见习单位统一申请,在系统上填报《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向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核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存《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等资料,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见习单位。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区人社部门制作《***县/区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的公示》名单,在官方网站或县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向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县区人社部门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并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0-5310559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一般采取属地原则,可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直见习基地可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桂陵路3999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