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政办字〔2021〕67号关于菏泽市十四五
《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了《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4年6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2015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菏发〔2016〕12号)。通过规划的实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初步构建起良好的发展基础。202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字〔2021〕68号)。为贯彻落实好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我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了《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成立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在认真调研、深入分析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划》(初稿)。随后,充分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通过“信用菏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并多次与省规划对接;同时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审议稿),于10月13日提交第10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二是提出了依法依规、系统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共享,数字赋能、价值提升和开拓创新、传承发展等4项基本原则;三是从数据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开发、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3个方面,制定了到2025年,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确定了8项任务,设置了4个专栏。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提升信用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
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中国(山东菏泽)”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全面推进互联互通,加快构建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信用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三是依法依规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是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创新,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提质扩面,做优做强信易贷,探索构建信用资产价值转化机制,引导树立信用有价意识。
五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守法守信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用市场服务水平。
七是规范信用信息使用流程,出台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方案,加强信用信息全过程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八是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传承诚信传统文化,选树诚信先进典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擦亮“诚信菏泽”品牌。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督导落实等。
政策原文:菏政办字〔2021〕6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