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新模式背后的民生意蕴
目前,全国各地的旧城改造基本采用开发商作为开发主体的运作模式。出于商业利益和市场诉求等多方面的原因,作为开发主体的开发商在旧城改造中往往会将利益的天平向自身一方倾斜,因此这一模式诸多弊端也日渐显现。
在这一模式下,旧城改造成为政府、地产商和居民利益之间的一种博弈,是在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政府在这一常规模式下发挥的作用是指导或是引导开发商按照既定政策执行改造项目。因此,有专家评论说,这种模式下的旧城改造实质上成为开发商谋取商业利益和市场效益的一种手段,改造之后的房屋也可能“驱贫引富”,广大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没得到实现。在这种背景下,云南路片区新旧城改造模式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呢?
“云南路片区新的旧城改造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改善民生满足居民住房诉求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拆迁人,站在了拆迁的第一线,从开始由拆迁到建设,再到居民回迁,完全政府主导,即便是在市场化运作情况下也始终坚持住了政府的绝对主导,这将能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居民的利益,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大为改善,使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公共服务功能真正回归。”谈及市南区这一新旧城改造模式,市建委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单强炜作此评价。
“市南区旧城改造模式还带给我们另一个启示,那就是政府的执政为民理念,首先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来思考、来研究、来行动,坚持最大化地对接民心、民意,才能与群众产生共鸣,政府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也只有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布局整体工作的首位,旧城改造工作才会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也才会和谐顺利推进。”单强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