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出台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近日,靖安县出台了《靖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对享受援助的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政策补贴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安置对象条件和程序,确定岗位和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办法》还规定,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将取消其上岗资格,并追回其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取消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
《办法》还明确,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对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聘用人员,以全市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负担8%,其余12%部分,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甘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