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施策巧调解纠纷双方齐点赞——镇原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多年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感谢法官终于让我拿到了辛苦钱!”原告张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我也要感谢你们,你们帮我了却了心里好几年的疙瘩!”被告王某同样拉着法官的手连声致谢。
2008年,张某承建了镇原县某新农村居民点工程,竣工后经结算,该居民点住户王某下欠工程款16000元。后王某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经其多次维修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多年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平泉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产生宣传引导效应,办案人员对王某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走访维修该房屋的泥瓦工,并在村委会干部见证下,组织三名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农村泥瓦工对王某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及所需维修费用进行了测算。通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办案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做到了“心中有数”。
4月25日,案件如期开庭,原、被告唇***舌剑僵持不下。法官通过审理认定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并适时对当事人说法讲理,使双方认识到在后期维修中缺乏有效沟通引发争议及各自责任,进而引导他们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协商处理。通过法官耐心协调,原、被告最终解开心结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认其承建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同意承担责任,王某当庭给付张某工程款11000元。至此,一件持续多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