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类政策汇编(五)
【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9﹞15号) 2.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退出标准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2号)
3.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DB52/T1285-2018)
4.水利部、***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5.《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通知》(水农[2021]282号)
定义: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农村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一、主要标准
(一)到户类
1.水量评价。人均日用水量35升。
2.水质评价。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
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达标。
4.供水保证率评价。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二)规划新建和改造的农村供水工程类标准
1.水量。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我省不低于60升。
2.水质。与到户类标准一致。
3.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供水到户(院),规模化工程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
4.供水保证率。原则上不低于90%。
提示:1.因干旱、冰冻、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的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2.不得将管道是否入户,入户水表、水龙头是否安装,全天是否不间断供水,消毒设施是否配备,每户是否配有水池(水窖),水费是否收取,是否有管理单位和管水员,水源地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等作为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