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做强金融扶贫助力产业发展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孝昌县结合实际,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制定出台了系列金融扶贫政策,科学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计划2017年度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亿元。截止2017年3月底,全县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0984.30万元,覆盖带动贫困户1410户4935人脱贫致富。其中2017年一季度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77户7000万元。目前,正在发放光伏扶贫贷款1亿元,覆盖贫困户2000户,预计4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精心组织抓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金融、扶贫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合作银行主要负责人及县扶贫办分管副主任、乡镇(区)负责人任成员的孝昌县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落实了“六专”(即专班、专人、专地、专牌、专章、专电)要求。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出台了《孝昌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办法(试行)》及《孝昌县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与县农商行、县农行、本富村镇银行等3家经办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县政府注入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合作银行按1:8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通过对全县3.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明确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5054户,发放贷款信用证4860个,信贷需求3.03亿元。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四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明确了工作专班对接业务,明确了贷款申报流程,切实解决扶贫小额贷款“贷给谁”、“找谁贷”和“怎么贷”的问题,最终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市场主体)+贫困户”的深度融合发展。
三是建设服务平台。孝昌县率先在全市建立村级金融扶贫工作站123个,完成了107个重点贫困村建站工作全覆盖,工作站的负责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两委”、村“五老”人士、扶贫队员、合作银行信贷员等参入。工作站先后开展金融政策宣传活动200多场次,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近万人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3000多笔次。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和三家合作银行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到位,极大地简化贫困户贷款手续,减少办理时间。同时,对信用好、实力强、参与投资分红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经营主体仅需信用担保,无需存款或实物抵质押,有效提高了新型主体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二、探索路径求创新
县扶贫办会同县人行、经办银行创新推出“自主创业”、“投资分红”、“就业帮扶”、“订单回购”、“土地流转”等5种扶贫贷款模式。
一是“自主创业”模式。“自主创业”模式是对全县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并且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按照授信额度,提供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即“贫困户+扶贫贷”模式。
二是“投资分红”模式。“投资分红”模式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投资到信誉好、实力强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孝昌县精准扶贫“二十法”中涉及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中,每年获得分红收益不低于贷款额度的6%,即“公司+基地+贫困户分红+扶贫贷”模式。孝昌县创新地将投资分红模式和光伏产业扶贫相结合,2017年计划发放光伏扶贫小额信贷1亿元,贷款对象为享受扶贫政策较少的低保边缘户,共2000户,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每户年分红收益3000元。
三是“就业帮扶”模式。“就业帮扶”模式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签订就业帮扶协议,明确帮扶对象、目标和方法,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履行帮扶责任的前提下,可申请50万元以内,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享受政府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就业帮扶模式规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每贷款5万元,帮扶贫困户不得少于1户。在贫困户达到脱贫验收水平后,方可享受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政府贴息,即“公司+基地+贫困户就业+扶贫贷”模式。湖北三鲲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苗木花卉种植经营公司,基地面积3000余亩,由于流动资金不足,2016年公司在孝昌本富村镇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50万元,聘请当地农户管理基地,其中带动贫困户72人,人平增收8000元以上。
四是“订单回购”模式。“订单回购”模式是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生产,产品由企业承诺回购,保证贫困户收益。以温氏养猪为例,贫困户在温氏公司的指导下养猪,建舍所需费用由扶贫小额信贷、温氏公司补助和贫困户自筹解决,不足部分由温氏公司垫资。温氏公司垫付猪仔、饲料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按合同价收购,即“公司+订单回购+贫困户+扶贫贷”模式。目前,合作银行为温氏养猪贫困户45户提供贷款380万元,贫困户年均增收6万元以上。
五是“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模式是贫困户以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履行协议和相关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即“公司+基地+土地流转+贫困户+扶贫贷”。太子米是孝昌县特色农产品的一大品牌,孝昌县太子米有限公司在邹岗镇流转土地3000余亩,集中连片种植太子稻,涉及农户600余户,其中贫困户126户,2016年公司申请扶贫小额信贷50万元,贫困户通过土地租赁、劳务用工等途径户平年增收6000元以上。
三、合作共赢见成效
一是贫困户得到增收实惠。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可以有多种方式实现脱贫增收:①通过自主创业模式直接实现生产发展增收;②通过投资分红模式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收益增收;③通过就业帮扶、订单回购、土地流转等模式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签订帮扶协议增收。
二是企业得到融资发展。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全县20余家信用好、实力强、发展快的龙头企业和40余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摆脱了“融资难”的困境,企业和经营主体在履行扶贫责任的同时也使自己做大做强。
三是县域经济得到壮大。孝昌县把金融扶贫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一大机遇,2017年孝昌县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将达到3亿元以上,参与的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将超过100家,全面带动孝昌县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一产二产三产融合发展,金融扶贫为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