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工商现场快速调解一起购衣纠纷
应城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黄亮 张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有些商家却依旧置若罔闻,最后与消费者闹出纠纷。10月24日,应城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快速调解了一起类似这样的消费纠纷。 10月23日下午,我市市民王女士来到某品牌男装店给自己老公挑选了一件品牌男装,价格1296元,卖家承诺如果衣服的款式尺码不合适,只要未下水、吊牌标识完整,就可以随时退换。于是,王女士便付了款,拿着衣服回家。回家后王女士的老公试完衣服,觉得衣服挺好,就是尺寸有点小,于是根据约定第二天和老公一起去换。10月24日,王女士的老公在该店看中另一件1100多元的衣服,想更换下,但该店以只能换价格高的,低于1296的不补差价等等各种理由不予退回差价,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市工商部门打电话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与王女士、商家一起核实纠纷的事实始末,确认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调解,十分钟后,商家与王女士达成协议,王女士换购新看中的1100多元男装,店家退还差价196元,王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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