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沙土征补告202014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土地面积1.753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535公顷(耕地面积1.6392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41.0759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金额:136.7730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三、青苗补偿费:4.3029万元;支付对象:农户;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集中培训推荐就业和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