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县华升建材有限公司庄房石厂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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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3日发表
鉴于房县华升建材有限公司庄房石厂存在证照过期、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和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致使该石厂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予依法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房县华升建材有限公司庄房石厂依法实施关闭。请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供电公司和化龙堰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进行恢复地貌和边坡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关闭企业的***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公告。
***: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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