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鄂政督〔2013〕9号)精神,区教育局定于2013年9月中旬对各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局长黄新华任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李裕芳任副组长。
2、督导检查工作小组
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抽调专兼职督学组成检查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李裕芳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喻先清、李明清、冯长智
二、工作日程
评估工作于9月17日9月19日进行,每校半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检查时间 | 被查单位 |
9月17日 | 宜昌市26中、实验小学 |
9月18日 | 猇亭一小、长堰堤小学 |
9月19日 | 高家店小学、虎牙滩小学 |
三、督导检查基本程序
(一)学校自评。学校要对照省实施方案的评估标准(38项C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有关报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自评。2013年9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统计表报区教育局督导办。
(二)区督导检查。区检查组在对学校自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到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自评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督导检查结果运用。督导检查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通报检查结果。督导检查所得分数折算后记入对学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总分。
四、督导检查基本办法
督导评估组到校后,采取听取学校体育工作简要汇报、查阅38项C级指标的佐证资料、实地察看体育设备设施、召开师生座谈会、暗访等形式,对各中小学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验证,既做出定性评价,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五、督导评估要求
(一)学校要切实搞好自评。各学校要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保改。坚决杜绝数据指标虚列、虚报,自评计分不实等现象,为迎接省、市督导检查奠定基础。
(二)检查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评估标准与要求的原则。检查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和指标内容,严格执行评估的各项标准。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努力做到评估程序、方法和减分因素公开、透明。按照评估标准,评估小组要认真填写评估纪实,讲清扣分原因。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的评估原则。每位评估工作人员都要做到统一标准尺度,公正、公平评估,不准掺杂任何感情因素和个人印象观点,切实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经得住复查和验证。四是坚持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在评估过程中拒绝提供真实档案材料,或者妨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相关的B级指标自评可信度判为0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估期间,评估人员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树立良好的形象。
附: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猇亭区教育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