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6区委组织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6整改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要求,现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46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
三、整改措施
1、将生态环保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前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2、结合我区实际,将环境保护及推动生态环境发展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在干部任用上,对在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伍家岗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
2、2017年6月26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的通知》(伍组文[2017]22号)文件,将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纳入履职尽责清单管理;全区科级班子和班子成员已经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添加到履职清单;
3、2017年8月1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科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工作方案》(伍组文[2017]25号),要求在考核过程中发掘熟悉招商引资、城建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信访维稳等领域工作的干部,以及后备干部人选。
五、今后工作打算
加强环保工作履职尽责管理,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7日,共7天)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人:胡运陆, 电话:0717-6557703。
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