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安排,现将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定向招聘岗位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社会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详见《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人员名单》(***1)。
二、面试报到时间
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面试报到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五、相关事项
1.11月20日上午7:10,未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考场。
2.报到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客户端获取。
3.面试地点在面试当天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4.考生候考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或随意走动,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谈论或打听与面试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干扰或影响他人,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5.考生面试时不得透露姓名及本人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应为我是*号考生(抽签号),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或向考官提问,答题完毕后要报答题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规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不得返回候考区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7.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仔细阅读《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阶段疫情防控须知》(***2),考生需提前打印《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下称《健康承诺书》)(***3)。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面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请进入面试的考生看到面试通知后,于11月18日中午12时前发送短信,短信内容编辑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收到面试通知发送至138****4626。
9.本通知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西陵区卫生健康局与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6936889;举报电话:0717--6927617。
***:1.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阶段疫情防控须知
3.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西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
***1
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一、西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临床医师1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118 | 214****11108 | 214****11124 |
2.临床医师2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1627 | 214****13717 | 214****10607 |
3.临床医师3
准考证号 |
214****11216 |
4.临床医师4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817 | 214****13418 |
5.临床医师6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3027 | 214****12121 | 214****13526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127 | 214****10708 | 214****12106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
214****12006 | 214****13114 |
6.检验技师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925 | 214****12628 |
7.康复技师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3726 | 214****11824 |
8.护理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3322 | 214****12020 | 214****12821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3804 | 214****11821 | 214****13523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009 | 214****11313 | 214****10909 |
准考证号 | ||
214****10528 |
二、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临床医师1
准考证号 | |
214****10322 |
2.临床医师2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0305 | 214****10722 |
3.检验技师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2907 | 214****11928 |
4.护理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 |
214****13112 | 214****10709 | 214****11813 |
***2
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阶段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二、考前主动向宜昌市西陵区卫健局短信报备28日内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近期身体健康情况,并提前了解湖北省及宜昌市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政策造成不便。编辑短信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X月X日到过X地发送至138****4626。
三、面试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提前打印《健康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确认。考生如涉及《健康承诺书》中1-6项所列情形,应当按照湖北省及宜昌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面试当天入场时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完整并有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健康承诺书》准时参加面试。候考及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
五、考生候考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临时摘除口罩),进出候考室及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显示无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告知考务工作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七、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八、考生面试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西陵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学校):
现居住地(请详细填写,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房间号):
1.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3.本人考前28天内,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是 □否
4.本人考前42天内,是否有境外/港澳台旅居史
□是 □否
5.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国(境)外人员有接触史,是否有被隔离过
□是 □否
6.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5类的情况□是 □否
注:有第1-6项的考生,按湖北省和宜昌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声明,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手写签名: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