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权力认真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本网讯 2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2007年人大工作。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明寿同志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紧紧围绕民族立法工作的重点,对我县民族立法工作作了回顾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杨明寿主任说:民族立法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首要的自治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实施立法权,确定“突出重点,体现特点,确保质量,讲求实效”的立法工作思路。上届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修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去年,常委会将修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和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已经纳入立法计划,并组织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起草和修改,现已提交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杨明寿同志说: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注重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充分行使立法变通权,突出立法特色。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前往湖南、广西、海南等地外出考察取经,该县的立法工作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被邀请参加全国人大民族法规培训班,在人大系统民族立法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受到了同行的肯定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