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兴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2]国141号)的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迎接省局对本局工作的检查,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检查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我局质监部门行政监管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状况、行业总体情况以及质监部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和排查行业性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工作责任,防范系统风险,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二、专项检查范围
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
三、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韩萍副局长为组长,朱正慧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科,负责专项检查方案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指导、督办检查、分析总结。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专项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专项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确定领导小组、专班工作人员及联系人员,初步检查辖区内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基本情况和分布(见***1),初步检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局食品科。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应立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将根据省、市局统一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相关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集中培训。
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5月25日前。
(二)自查阶段
我局对本区域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本部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
1、对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生产资质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2)企业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情况;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详细内容见***2《企业情况(自查)检查表》。
检查完毕后,要随机抽取企业的1个主导产品(优先选取风险高、使用范围广或产量大的产品)送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其中标签、净含量可不检;香料、香精产品中需标样比对的项目可不检),并出具质量符合性判定报告。
2、对本部门监管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档情况;
(2)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
详细内容见***3《质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表》。
3、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收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待企业整改到位并经核实符合要求后,准予其恢复生产。对本部门在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限期改进。在自查结束后,应总结自查工作,向市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总结经验,于2012年7月25日前,向市局提交初步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纸质(含电子)档案一份。
4、要利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机制。一是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息完整和及时更新。湖北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已经安装,并能正常运行。在开展自查时,要将检查企业的情况录入到湖北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中,并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纸质信息档案。二是要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制定巡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五是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健全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自查阶段的时间安排:2012年5月25日至7月25日。
(三)互查阶段
自查阶段工作完成后,迎接省局组织市级质监部门对自查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检查。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随机抽取辖区内1-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自查阶段对企业检查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同时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随机抽取1-2个县级质监部门,按照自查阶段部门自查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同时对该部门在自查阶段中对企业问题所采取的执法处置措施以及对自身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3、互查组应及时与当地市州局交换专项检查工作互查意见,在9月15日前完成互查工作,向省局提交互查报告。互查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的市州,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再整改工作,并向省局提交再整改报告。
互查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四)总结迎检阶段
在9月底前,汇总分析检查工作情况,迎接省局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机制,省局并将对各市州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半年多时间的专项检查,深化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工作,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达到省局各项抽查要求。
总结迎检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10月-11月。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仅是一次普通的检查,更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次深化,务必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门人员,结合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要求、方法和工作进度,保证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组织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务必使检查人员熟悉和掌握必备的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保障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要严肃纪律,加强检查人员管理,要求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五)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处置。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还要及时报告市局局,并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概况、产品概况、日常监管工作概况以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企业数和对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七)我局应将书面总结报告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于2012年9月28日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食品科,同时上传电子文本一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