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互联网时代指尖维权新模式
本网讯(通讯员 徐欣)昨日,笔者从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3·15”期间,县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系列活动,结合“新消费、我做主”主题,加大执法力度,合力构建“理性网购、指尖维权”的新模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活动期间,县消费者协会将契合“互联网+”全新消费模式的新特点,多渠道、多媒介、多层次地科学引导消费,指导消费者正确网购,帮助消费者网上维权,不断拓宽维权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消费维权新常态,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为了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已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即“先行赔付”。
县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尽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点的经销商,网上购物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购物要理性,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或文字表述,收货时应及时验货,若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网购时遇到问题或者纠纷时,消费者只需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兴山工商12315”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兴山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QQ申诉即可获得维权。
此外,县消费者协会还通过“兴山工商12315”公众号,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在线指导消费维权调处,交流消费维权经验,构建消费宣传在身边、消费纠纷快解决的指尖维权平台。“3·15”期间,县消费者协会还将开展“3·15”大型宣传活动,现场宣传新《消法》,传授群众识假辨真技巧,受理消费咨询投诉,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