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2017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时间来源新洲交通局
各区港航海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35号),下达我市2018年(2017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47万元,其中用于船舶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4万元,退坡资金13万元。经上报、审核,市局制定了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1、2)。
一、34万元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经加权平均计算分解,确定发放补助资金的船舶共计35艘,其中34艘为渡口渡船,1艘为车客渡船(其功率按7艘40客位船舶功率的平均值25.63千瓦算),总功率(补贴权重)4***.58千瓦,补贴标准731.84元/千瓦。
二、13万元退坡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各区船舶数量平均分配,蔡甸区25999元,汉南区7431元,东西湖区18571元,黄陂区48283元,江夏区7431元,新洲区22285元。
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鄂交财〔2018〕568号)和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公交、农村客运与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武交运〔2018〕133号)要求,各区处要将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35号)和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在政务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渡口等地方完整、准确的向社会公示3至7个工作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照片、截图、结果等资料上报市局航运科。
***:1. 2017年度武汉市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登记表
2. 2017年度武汉市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汇总表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