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蔡甸区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2013年武汉市蔡甸区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2013年蔡甸区城区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70,空气优良天数为31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28毫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上升0.005毫克/立方米;年、日平均浓度均达标。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5毫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上升0.006毫克/立方米,超标0.1倍;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1%。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93毫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上升0.006毫克/立方米,超标0.3倍;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86%。
按年平均二级标准评价,2013年蔡甸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包括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2013年降尘平均值为9.46吨/平方公里·月,与2012年相比下降5.29吨/平方公里·月。
2013年降水pH平均值为5.03,与2012年相比下降0.21;酸雨pH平均值为4.85,与2012年相比下降0.17;酸雨样品检出频率为28.3%,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5.0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2013年蔡甸区主要河流和重点湖泊水质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源水质变化不大。
1、河流水质
2013年对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通顺河港洲村断面、黄丝河(洪北河)挖沟泵站断面进行了监测,水质均劣于V类标准,污染状况与2012年基本持平。
2、湖泊水质
2013年对全区28个湖泊进行了监测,其中,11个重点湖泊单月监测,全年监测六次;17个非重点湖泊全年监测一次。
2.1重点湖泊
2013年全区11个重点湖泊中,水质符合III类标准的3个,占27%,符合Ⅳ类标准的7个,占***%,符合Ⅴ类标准的1个,占9%。符合功能区类别的9个,占82%。重点湖泊水质类别构成比例。
重点湖泊中,水质符合III类标准的3个为:西湖、后官湖、小奓湖;
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7个为:沉湖、张家大湖、官莲湖、大茶湖、许家塞、金龙湖、桐湖;
水质符合Ⅴ类标准的1个为:王家涉。
与2012年相比,小奓湖、张家大湖、大茶湖、许家塞、金龙湖、桐湖、王家涉等7个湖泊水质好转;其他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2.2非重点湖泊
17个非重点湖泊中,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3个,占18%;符合Ⅴ类标准的6个,占35%;劣于Ⅴ类标准的8个,占47%。
3、湖泊富营养化状态
按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湖泊的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
11个重点湖泊中,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有1个占9%,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7个占***%,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3个占27%。
17个非重点湖泊中,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6个占35%,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11个占65%。
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3年蔡甸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1、道路交通噪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13年蔡甸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达到国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比上年上升了0.2分贝。达标路段长度占监测干道总长度的77.8%,比上年上升了10.7个百分点。蔡甸城区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1分贝,达到国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达标路段长度占监测干道总长度的72.3%,去年同期未测,不做比较。
2、区域环境噪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13年蔡甸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类标准。蔡甸城区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为46.0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类标准。在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生活噪声源占62%,交通噪声源占21%,工业噪声源占11%,施工及其它噪声源占6%。
二、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状况
(一)工业废气
2013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57544.***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29.8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13.769吨;烟(粉)尘排放总量203.668吨。
(二)工业废水
2013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58.66万吨,其中经治理达标的废水157.07万吨,工业废水达标率为99%。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91.995吨,氨氮25.19吨。全区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全年集中式处理污水约1808.94万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2013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3万吨,综合利用量1.2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17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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