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第三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节能评估专题工作成果的公告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和襄阳市要求,开展我市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截止12月,我市第三批区域性节能评估专题评价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应用,现将我市第三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节能评估专题工作成果公告如下:
一、评价区域:本次评价区域范围界定(下文简称“评价范围”)为宜城市所辖的3个街道、8个镇:鄢城街道、南营街道、龙头街道、郑集镇、小河镇、刘猴镇、孔湾镇、流水镇、板桥店镇、王集镇、雷河镇,另有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宜城经济开发区、襄阳(宜城)精细化工园,总面积2115平方公里。
二、评价对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不属于本批复第六条所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三、评价期限:5年,即:2021年至2025年。
四、主要节能措施:按照审查通过的《宜城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按照各个项目所涉及行业领域采取相应节能措施。
五、不使用《宜城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对象:(一)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项目,包含: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新增煤炭消费的项目;(三)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区域节能评估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研报批之前,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使用区域专能评估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说明项目所属行业、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投产年份、新增能耗和主要能源品种,作出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承诺。
七、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并加强节能监察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节能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