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现将《宝应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宝应县创建全国
“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任务:各镇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健全,设有专职农机安全管理员,县、镇区、村三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和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三率”(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扎实构建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全县“平安农机”示范镇达到60%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均达到40%以上,确保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三、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创建准备阶段(2015年3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2、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各镇区要成立相应创建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动员会议,组织学习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重点深入开展“六个一”宣教活动:即在每个镇区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警示教育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中小学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5月—9月)。各镇区、县农机局要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标准,着重抓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环节,切实落实“一条主线、两大机制、三大防线、四项结合、五项突破”具体要求,即紧紧围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主线;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两大机制;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落实创建活动与农机基层组织建设、与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与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与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四项结合;实现农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农机监理设施装备建设、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五项突破。
在创建实施阶段,各镇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机管理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基数清、底子明。对各种台账、档案要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以备检查。以镇区为单位,对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要采取集中或其它方式进行一次检验;对达不到检验要求的机械,要进行修理,修理后仍不能达标和已到报废年限的机械,予以报废处理。同时,各镇区要协助县农机局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农机安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4、自查申报和评比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1月)。在各镇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对各示范镇区进行初验。县农机局要督促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地方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通过省级复查,上报国家两部局进行公示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县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如期达标。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各镇区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对部门和镇区政府目标考核;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镇区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农机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检、驾驶证审验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各镇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4、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部门工作,在路面动态管理时要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农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拖拉机等上路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
5、交运部门要对各级公路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危险桥梁、危险路段改造,完善各级道路尤其是学校周边公路路段的相关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设置符合道路安全通行需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引导拖拉机及各类机动车辆安全通行;支持配合各镇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的路段设置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督促各镇区加强辖区内通村公路管养。
6、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学生的农机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攀爬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能力,积极配合所在镇区及县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7、综治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系列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协调创建过程中有关工作。
8、各镇区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账,会同县农机部门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镇区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高标准要求,强力度推进,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强化对各镇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宝应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1:
宝应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步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汤文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其龙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季运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兆元 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时家杰 县交运局副局长
徐加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小杰 县综治办副主任
王金淦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王金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1)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2)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3)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3)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机安全管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和GB16151-2008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3)建立农业机械台账。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建立驾驶人台账。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应用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3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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