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行政协议赔偿案
4月8日,原告湖北某房地产公司诉被告蕲春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在黄冈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黄冈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梅阳担任审判长,案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黄冈日报社、市妇联等16家单位近百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原告湖北某房地产公司起诉称,2014年4月,该公司与蕲春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约定由其进行蕲春县城旧城改造工程,蕲春县政府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和土地依法出让工作,并提供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等。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蕲春县政府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期限向其供地,致使原告额外支出过渡安置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延期交房违约金等各项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蕲春县政府返还征收补偿、过渡安置费及赔偿违约金2.5亿余元。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蕲春县政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应否对原告进行赔偿组织双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因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补足执法过程中的短板弱项,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黄冈中院示范庭普法活动为其行政执法提供了司法指引,希望法院长期开展此类活动。
今年以来,黄冈中院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以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案件审理为重要切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任意解约违约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提升行政机关在履行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能力,从而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推动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记者张青松 通讯员陈文雯 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