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残联全面开展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政策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芦淞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株发〔2011〕1号)。对全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做出具体安排,凡具有我区常驻户口贫困重度残疾人,城市每人每月均可享受6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农村每人每月均可享受4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近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57号)指出,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类别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携带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株洲市城区生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通过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等程序申请生活补贴。目前,我区要求各街道(乡)、社区(村)认真阅读、领会文件精神后将该实施方案张贴到辖区范围内醒目的地方,各社区(村)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再报各街道(乡)。
文件要求,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户籍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区残联、街道(乡)镇、社区(村)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实行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定补贴对象,依照规定的程序将补贴发放到人,切实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文件强调,由市财政局、市残联建立实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应补尽补,严格把关,不错不漏。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偏差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补助,并停发补助;截留、挪用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