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批后公告(2019年度第20批次)
团风县2019年度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团风铁铺220KV变电站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775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6月28日
四、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团风县2019年度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团风铁铺220KV变电站项目)
五、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使用地总面积1.1211公顷。其中:团风镇独鼻咀村集体土地1.1211公顷。
六、批准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七、批准补偿安置标准:该批次用地执行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70.80万元/公顷,青苗费标准为2.976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为81.7594万元。
八、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九、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