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沈阳市委员会建议把交通违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1月10日,台盟沈阳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建议,沈阳市公安局应尽快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加大违法成本,遏制失信欲望。
诚信与交通违法挂钩应科学操作,形成无处不在的约束。首先,应做到全面覆盖,既评价驾驶人员和相关交通企业,又不能遗漏“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违法。创建交通违法个人诚信档案,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意味着不论在司机、电动车驾驶者,还是行人头上又加了一道“紧箍咒”,对遏制交通违法有积极作用。
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失信惩戒”的处罚权,需明晰边界、恪守底线,那就是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交通违法的诚信记录不妨实行有奖有罚和以功抵过的动态性管理,给交通失信者以改过自新、提升等级的修复机会。作为一种制度尝试,要考虑公众接受度的问题,设置一个制度缓冲期,从重点环节抓起,逐渐培养民众的文明习惯。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诚信”是核心要素。打破行业限制,让个人“诚信”适用更多领域是十分必要的。比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过去只是一次性处罚,将之纳入个人不良诚信记录,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醒和警戒。与个人诚信挂钩是倒逼违法者守法的创新举措。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