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景区(点)讲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局,高(经)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局),各旅游景区(点):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旅游景区(点)讲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来威游客提供规范化、制度化、亲情化的讲解服务,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旅游局拟定于11月下旬举办全市旅游景区(点)讲解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市、区旅游局规划科长,各旅游景区(点)主要管理人员和讲解员。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规、导游讲解实务、山东旅游文化、服务礼仪等。培训班将采取集中授课、示范讲解、考察学习、统一考试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报名
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将《2009年景区讲解员培训报名表》、《山东省旅游景区讲解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4张1�近期免冠红底照片及培训费用一并上交;报名日期截止11月20日,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200元(包括培训期间考察、教材、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
五、颁发证书
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颁发“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
此次景区讲解员培训是我市组织的规模最大、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培训工作,望各市、区旅游部门,各旅游景区(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情况,确保一线员工都能参加培训。
联系人:杜敦峰 姜丽丽
电 话:5324213
传 真:5313194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