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体育协会、俱乐部:
今年的8月8日是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组织好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体育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山东省体育局统一部署,现对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民健身日”是人民群众的重要体育节日,能否将这一节日落到实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策划,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突出“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人人健身、家家幸福”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健身积极性,增强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健身带来的健康和快乐。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市(区)、单位要认真坚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健身活动要与科普知识宣传、健康咨询指导、健身项目推广、交流展示及竞赛相结合,既注重规模,更讲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好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引导开展体育健身志愿服务。公益性体育场馆、健身中心要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趣味性健身活动。
三、广泛动员,部门联动
各市(区)、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新闻媒体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程度,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社会化、生活化。
各市(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畅、富有成效。要及时汇总、报送本地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届时将择优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