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设函〔2014〕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设函〔2014〕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我市的实际,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既由2013年的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75条下降到2017年的56条),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既由2013年的审查一次通过率34.22%提高到2017年的40%)。因勘察设计引起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任务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范围: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重点:
(一)工程勘察
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重点治理工程勘察单位钻探业务开展情况,现场钻探工作质量情况,现场原始记录归档情况。治理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土工试验工作开展和质量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
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点治理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管理情况,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
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针对性措施,并组织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4月~2016年12月)
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1.日常监管工作
(1)推进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执业师个人信用管理办法》、《威海市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设计品牌,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恶意竞争问题,制止设计单位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贯彻落实《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强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3)组织勘察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勘察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省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后,方可上岗;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宣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4)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5)适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对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和适时开展的抽查督查,要及时分析汇总,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加强示范引导。贯彻落实《威海市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营造良好先进氛围。引导勘察设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2.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完成自查报告,汇总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提出整改措施。(2014年4月完成)
(2)整顿规范工程勘察队伍。清理整顿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勘察单位,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2015年12月前完成)
(3)强化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程序,适时组织对部分单位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配备标准、人员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违反试验规程、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室内土工试验资格。(2014年12月前完成)
(4)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设计、建筑工业化、BIM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白图替代蓝图、计算机审图等工作。(2015年12月前完成)
(5)进一步推进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开的送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促使真实反映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提升审查机构办公自动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2016年6月前完成)
(6)加大勘察设计技术队伍与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争创山东省勘察设计大师、山东省优秀青年勘察设计师。(滚动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
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分管领导要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区市建设局要严厉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勘察、虚假试验、随意变更、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三)及时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定期报送工作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实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重要工作情况应随时上报。各区市建设局应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委勘察设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