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房函〔2017〕10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监管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11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十五次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以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等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售房源须一次性向社会公开,销售价格必须公开透明。
(二)加强预售网签合同撤销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撤销程序,防止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商品房。严格审查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原因,房款清退及违约金结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书面承诺,房屋在预售网签合同解除后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加强销售现场信息公开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要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及项目简介,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证件,法律法规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控表、明码标价表,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楼盘沙盘等内容,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加强二手房网签及交易监管。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全覆盖。要通过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当事人购房资格、购房者住房状况、房源真实性、交易价格、房屋他项权利及权利限制情况进行认真核验,严防不符合调控政策的购房人和房产入市交易;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6号),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管理和购房资格审核情况与购房贷款、税收缴纳相关联,确保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限制投资投机购房,严防骗购骗贷、避税漏税;不断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
(五)加强房屋交易档案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建办房函〔2016〕4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等文件中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房屋交易产权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房屋交易产权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房屋交易监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监管有据可查,确保依法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职责。
(六)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与金融主管部门和各监管银行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楼盘烂尾,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全市打击囤房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1.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准备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通知到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布置做好准备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所在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
1.区市检查。一是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进行书面检查。二是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消极对待的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是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7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2.市级抽查。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随机抽取1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抽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现场。市住建局检查组汇总抽检情况,并向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及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辖区内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为下步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借鉴。
四、惩戒处理
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惩处。一是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二是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降低该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各区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集中人员,统一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此次专项检查既是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更是一次专项调研,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切实增强后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正执法,务求实效
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严谨细致、认真务实、公平公正、依法办事,务必做到程序合法。在问题处理过程中,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形式,限期整改;对于较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市住建局、房管局各确定一名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