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16日,宁阳县公安机关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或者拒绝接受排查、检测检疫、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经劝告无效,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明知相关人员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隐瞒来历、行程等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疫情相关人员进行核查、访问时,以辱骂、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履职;
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
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冠疫苗,非法销售新冠疫苗,利用网络散布售卖新冠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实施其他涉新冠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含个人隐私有关信息;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