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珠斗莲城综催字〔2022〕001号
当事人:梁星辉
身份证号码:4404021981*******6
住所:乾务镇乾东村东苑路六巷7号
我镇已于2021 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斗莲城综罚字〔2021〕003号),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时缴纳上述罚款至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账号。因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1000元。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珠斗莲城综催字〔2022〕001号),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镇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你自《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缴纳罚款,我镇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向我镇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2788315。
特此公告。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珠斗莲城综催字〔2022〕001号)
***:梁星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