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
关于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辆。
二、自2017年4月10日起,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自治县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在执法过程中,若存在阻挠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威宁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