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遂安办函[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县安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蓬安办发[2018]5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遂安办函[2018]66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