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蓬溪县审计局对蓬溪县吉祥镇党委书记钟富全原镇长康玄升任中(任期)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通知
钟富全同志、康玄升同志并吉祥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县政府批准的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4日起,对2017年至2019年钟富全同志任蓬溪县吉祥镇党委书记、康玄升同志任吉祥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钟富全、康玄升2位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 长:邓文莉
副 组 长:张 乙
审计组成 员:马 媛 唐 玲 郑 巧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1-1.资料交接清单
3-1-2.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
3-2.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要点)
中共蓬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蓬溪县审计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