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6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疏港二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目前国内外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同时实现公司长久、可持续的发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销售需求,进一步促进中药生产基地的发展,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加快已批项目的建设。根据现有环评资料,一~三期项目配套建设1号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4000t/d),四期项目配套2号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t/d)。一期项目因产品的设计产能短期内未达批复产能,故一期项目已建的1号废水处理站实际处理能力为3000t/d。随着二期、三期项目的建设,已建成的1号污水处理站需要扩大处理能力。因此,本次拟对现有的1号污水处理站增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各1座,同时低浓度废水直接进入曝气池(2座并联)处理,实现1号污水站处理能力由现有的3000t/d增加至5000t/d。 同时,现有项目已对1号废水处理站的集液池、调节池、厌氧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斗、事故池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加盖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采用“铁氧体+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原环评文件中估算处理效率约60%。本次拟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标准中的推荐工艺“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进行技改,同时对1号废水处理站的初沉池、中沉池进行加盖,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技改后废气去除效率可由目前的60%提升至8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初沉池、中沉池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1号污水处理站初沉池、中沉池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与现有已建成的“集液池、调节池、厌氧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斗、事故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并加盖收集至技改后的恶臭废气处理装置,采取“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处理后通过现有20米(9#)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氨和硫化氢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产生的80t/a公辅废水(污水站恶臭废气喷淋水)收集至现有项目已建的1号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经厂排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增的二沉池、絮凝沉淀池配套的水泵等运行噪声以及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的运行噪声,噪声声级约80~85dB(A)之间。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设置减振垫、墙体隔声、消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北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能达到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技改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新增固废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