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我区份额再居全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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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近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下达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通知》和《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报通知》,我区分别获得专项资金7417万元和2121.54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指标的69%和40.9%,排名均全市第一。
据了解,该资金结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省住建厅核定市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超额完成数、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各单位报省2019年完成数进行拨付。2016年以来,高港区连续四年提前高质量超额完成市交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此次中央专项资金的下达,为我区2020年更好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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