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宣堡港(扬子江南路-宣堡港节制闸段)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36号 | 2020.10.20 |
2 | 关于《泰州市港城齿轮有限公司年产8000只齿座、8000只齿套、8000只齿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37号 | 2020.10.20 |
*** | 1、环评文本 2、审批意见 |
***:1、宣堡港、港城齿轮环评.zip
2、宣堡港、港城齿轮审批意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