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记者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获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由企业等单位报市或县级人社部门,后按规定予以认定。基地向学员提供见习、安排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就业竞争力,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记者了解到,认定见习基地的企业等须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应可提供一定数量、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学员见习后期满留用比例不低于20%;应有相应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场所设施;应按政策向学员提供生活补助;应遵守见习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等单位,向注册地的市或县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经核实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基地,期限3年,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认。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申请见习。在微信号“四川e就业”对话界面,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微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基地提供见习、培训服务,明确相应部门专人负责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指导见习。学员参加并完成见习,过程中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通过见习,提升学员职业技能、就业竞争力,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对见习学员,根据人数、时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当前此补贴标准1320元)。在国家级基地见习,标准可上浮20个百分点;在省级基地见习,可上浮10个百分点。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此补贴由基地先垫付,后按月申请发放。
对见习基地,根据人数、时间发放见习基地补贴,标准3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基地,可按350元/人·月发放。此补贴由基地在见习完成且办理留用后申请。见习期间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基地购买后,基地可申请50元/人的补助。(记者曾征)
责任编辑: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