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府大楼2楼,邮编:518101,电话:0755-29996298)。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领导工作,多次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党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主体,制定和部署信息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公开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我局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着重在营造政务公开良好环境、形成强有力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设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评议、保密审查制度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按照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机构职能、资金信息、规划计划、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发布机关事务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在工作中,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互动性、便民性。
(三)重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加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在我局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和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宝安政府在线、刊物、电子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8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政府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印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领域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展。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9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查阅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线的第一平台作用,强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检索。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做到公开准确、及时、便民。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作。
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